一般稅務的范疇:
1、稅法的概念。它是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2、稅收的本質。稅收是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guī)范性(固定性)。
3、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在春秋時期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后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我國稅收制度共有七個要素:
7、稅收優(yōu)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guī)定。